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意见概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旨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关键
项目 |
具体说明 |
文件名称 |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 |
主要目标 |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
实施策略 |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
发展方向 |
提升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和质量 |
文件意义
提升教育公平,让更多儿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提高学前儿童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具体措施
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确保资源充足。
优化幼儿园布局,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
加强幼儿园质量管理,提升教育水平。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的监管体系,保障教育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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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 |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
民办幼儿园 |
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
特定地区 |
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等地区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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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 |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
民办幼儿园 |
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
(三)财政补助方式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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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入减少部分 |
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
统计 |
各省要科学统计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 |
补助标准上限 |
财政部、教育部参考各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
评估周期 |
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
分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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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分担比例 |
第一档80%,第二档60%,第三档至第五档50% |
地方承担部分 |
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
超出部分 |
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
三、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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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基础上 |
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 |
资助与标准 |
由各省自行确定 |
中央财政奖补 |
继续予以奖补,适时研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 |
捐资助学 |
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
幼儿园安排经费 |
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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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
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省以下分担责任 |
教师工资保障 |
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
生均财政拨款或补助标准 |
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
提升办园质量 |
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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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 |
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分类细化 |
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省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 |
政策衔接 |
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 |
财政补助 |
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制定地方各级应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落实省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 |
(二)加强资金管理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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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控 |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 |
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
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 |
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 |
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
追责 |
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
长效监督体系 |
财政部、教育部推动建立长效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
(三)夯实工作基础
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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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籍管理 |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 |
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 |
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
培训指导 |
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 |
监管责任 |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
(四)做好宣传解读

宣传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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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宣传引导 |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
营造氛围 |
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