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主旨
二、证书考取注意事项
三、通知具体要求
四、个人建议
职业资格评价及相关监管措施
序号 | 主题 | 详细说明 |
---|---|---|
1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依据 | 按照人社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 |
2 | 评价机构监管力度 | 加大职业技能评价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审核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试卷、资料等行为,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追回补贴,撤销评价机构目录,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
3 | 证书违规行为处罚 | 对单位开展的评价活动所发证书或商业宣传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4 | 信息平台建设 |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比对、远程监控、违纪违规行为预警等功能,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记录评价全过程、全链条信息 |
5 |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 76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取消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 |
6 | “山寨证书”治理 | 持续打击假冒网站,对发现线索坚持深挖彻查;提醒考生甄别,避免被骗 |
7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认定 | 查看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如目录中无该职业资格,则证书不被国家认可 |
8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 | 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确认证书是否存在 |
9 | 会计类职业资格证书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依然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具有较高含金量 |
详细说明
职业资格评价依据
职业资格评价严格按照人社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这一目录是职业资格评价的权威依据,所有评价活动都必须以此为准。
评价机构监管措施
加大职业技能评价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证书违规行为处罚
有关单位开展的评价活动所发证书或在商业宣传时假借行政机关名义、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的,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信息平台建设
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比对、远程监控、违纪违规行为预警等功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等现有信息系统,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全链条信息记录。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已取消76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些职业资格已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
“山寨证书”治理
人社部此前一直在进行“山寨证书”的专项治理行动,考试中心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山寨证书”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假冒网站等线索,坚持一查到底、深挖彻查。考生在获取证书时需注意甄别,避免在“山寨证书”上浪费精力,防止被骗。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认定
考生如需获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查看新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是否有该项职业资格。如果没有,则该“职业资格证书”是不被国家认可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
考生如需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查询是否存在此项证书。
会计类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依然位列其中,具有较高含金量,值得会计类考生努力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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