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金新规: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未来将有何变化?

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概览

标题 概述
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 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减免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
资金承担方式 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预算
  • 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
  •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
  • 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
  • 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幼儿园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
  • 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到位
  •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同时废止
  •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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