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60万骗术败露获刑:龙套演员的“潜行”骗局终结记

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某合同诈骗案

案件概述

主要

项目
案件名称 合同诈骗案
提起公诉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李某
涉嫌罪名 合同诈骗罪
骗取金额 200余万元
投资背景 虚构强大投资背景
明星阵容 虚构明星阵容
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件详情

李某长期混迹于各大电影片场,曾在多个热门电影剧作中跑龙套。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假意备案拍摄电影,通过虚构强大投资背景、明星阵容等手段骗取他人投资款两百多万元。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负债明星李某涉嫌诈骗案分析与警示

案例详细情况

类别 详细信息
事件性质 制作人李某涉嫌诈骗案
诈骗手法 匿名投资幌子、虚假人设
受害者 陈某(日化公司经营者)
涉案金额 260万元
所谓投资方 某大公司(实则李某朋友公司)
承诺收益 免费产品宣传、票房收益分红
投资保障期限 电影上映立项(2022年底)

法律性质确认

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虚构投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未履行公开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
隐瞒资金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

监管警示要点

反诈措施 应注意方面
资质核查 首次合作对象需验证工商备案有效性
背景调查 通过征信系统核实企业真实运营状态
证据保全 全程留存电子交易与纸质合同凭证

相关法律防护指南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 明确投资条款、违约责任
资金监管 推荐第三方托管服务
媒体备案 核实影视制作机构运营状态

警方追踪进展

调查焦点 案件特征
投资关系 非真实投资合同模式
资料使用 假冒企业高功率标识
资金流向 单一指定个人账户汇款

媒体来源关联

媒体机构 报道角度
深圳晚报 经济犯罪分析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执法专业意见
中国青年报 社会警示案例
©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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