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办法概述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二、资金使用规定
2.1 使用方向
使用方向 | 具体 |
---|---|
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落实 | 支持预算拨款制度的实施 |
“部省合建”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 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
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 | 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
辅助相对困难和薄弱本科高校 | 加快补齐短板,提高整体水平 |
2.2 禁止使用范围
禁止使用范围 | 说明 |
---|---|
基本建设 | 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
对外投资 | 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
偿还债务 |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
支付利息 | 不得用于支付利息 |
支付罚款 | 不得用于支付罚款 |
捐赠赞助 | 不得用于捐赠赞助 |
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 | 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 |
其他项目配套资金 | 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
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 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
禁止开支的其他支出 | 不得用于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
2.3 预算绩效管理
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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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