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坠楼悲剧:官方不予立案,真凶是谁?

控告罪名 描述
过失致人死亡 家长控告涉事老师曹某因其过失导致男孩死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家长控告补习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审查 结果
是否构成犯罪事实 认为无犯罪事实
是否立案 不予立案

相关信息补充

  • 记者获取信息时间:8月14日
  • 信息来源:男孩亲属
  • 事件关注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涉事补习班坠亡事件详细情况

    一、事件概述

    详细描述
    开设机构 温州某小学退休教师曹某开设
    补习科目 语文写作
    坠亡男孩课程情况 暑期课程共计5周,每周2节课,费用共计1800元
    班级人数 事发时所在班级共6名学生
    事发时学生分布 3名学生在客厅由曹某看护,曾虹博等2个孩子在小房间,无人看护
    小房间情况 窗户开着,无护栏
    坠亡原因 玩耍时从窗户坠落身亡
    警方初步结论 孩子是在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坠亡

    二、法律分析与责任认定

    详细描述
    家属控告 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警方处理 经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教育局认定 曹某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补课
    家属观点 即使无证也是教学场地,不应规避责任
    律师意见(付建) 曹某可能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责任分析 即使是非法补课场所,也需确保学生安全
    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家属维权途径 申请复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三、相关法律条文引用

    详细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四、处理与维权情况

    详细描述
    家属行动 已申请复议
    警方立场 不予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
    律师观点 “非法补课”不能规避安全责任
    维权途径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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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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