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罪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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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 | 家长控告涉事老师曹某因其过失导致男孩死亡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 家长控告补习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审查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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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犯罪事实 | 认为无犯罪事实 |
是否立案 | 不予立案 |
相关信息补充
涉事补习班坠亡事件详细情况
一、事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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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机构 | 温州某小学退休教师曹某开设 |
补习科目 | 语文写作 |
坠亡男孩课程情况 | 暑期课程共计5周,每周2节课,费用共计1800元 |
班级人数 | 事发时所在班级共6名学生 |
事发时学生分布 | 3名学生在客厅由曹某看护,曾虹博等2个孩子在小房间,无人看护 |
小房间情况 | 窗户开着,无护栏 |
坠亡原因 | 玩耍时从窗户坠落身亡 |
警方初步结论 | 孩子是在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坠亡 |
二、法律分析与责任认定
详细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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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控告 | 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
警方处理 | 经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
教育局认定 | 曹某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补课 |
家属观点 | 即使无证也是教学场地,不应规避责任 |
律师意见(付建) | 曹某可能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 过失致人死亡,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安全责任分析 | 即使是非法补课场所,也需确保学生安全 |
赔偿范围 |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
家属维权途径 | 申请复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
三、相关法律条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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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
《民法典》第1199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刑事诉讼法》 | 被害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
四、处理与维权情况
详细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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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行动 | 已申请复议 |
警方立场 | 不予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 |
律师观点 | “非法补课”不能规避安全责任 |
维权途径 |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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