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概述
时间
案件背景
所属法院
案件类型
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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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小张从上海某大学毕业 |
2 | 作为应届硕士研究生,找到心仪的工作后 |
3 | 小张按政策提交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
4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
5 | 记者获悉案件相关信息 |
6 | 案件类型为侵权责任纠纷 |
应届硕士落户失败纠纷案件分析
案件事实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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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 | 在沪高校应届硕士满足基本条件即可”免打分直接落户” |
政策条件 |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
当事人 | 小张,上海某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
问题 | 读研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 |
发现情况 | 实习公司曾为小张缴纳累计八个月的社保 |
公司说法 | 人事误操作,已停缴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
后续补救 | 小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获批准 |
起诉原因 | 因公司误操作失去应届生落户资格 |
原告要求 | 赔偿损失12万元、律师费1万元 |
原告主张 | 公司操作导致其失去落户资格,无法享有户籍福利 |
被告抗辩 | 已配合退保,不存在因果关系 |
法院调查 | 发现社保记录确实导致不符合落户条件 |
关键认定 | 无社保记录本应可成功落户 |
判定依据 | 公司误操作存在过错,导致无法落户 |
最终结果 | 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补偿款5万元 |
法律分析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落户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社保缴纳情况是关键指标。本案中,实习公司的误操作导致小张在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被缴纳社保,这与政策的要求相悖。尽管公司后续进行了补救,但社保记录无法消除,最终影响了小张的落户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查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相关政策,确认社保记录确实成为小张落户失败的直接原因。实习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明显过错,其操作不仅违反了相关管理规范,也给小张造成了实际损失。即使公司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但损失的后果已经发生,无法完全弥补。
本案中,法院基于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失情况,最终支持了小张的部分诉求,由实习公司支付补偿款作为对未能落户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一次性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受害者的保护,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执行社保政策时需更加谨慎,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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