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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证书认定说明

一、证书类型与扣除范围

证书名称 是否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理由说明
暑期教师研修结业证书 否(不符合) 该证书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指定证书类型
国资e学证书 否(错误宣传) 属于网上流传的错误享受扣除的虚假信息范畴
小红书营销人才执业能力认证证书 否(错误宣传) 属于网上流传的错误享受扣除的虚假信息范畴

二、政策依据说明

根据现行个税法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范围包括:

  •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学历(学位)教育
  • 在中国境内接受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的相关证书
  • 从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需符合特定要求)
  • 上述证书类型需符合国家相关教育部门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规范认定,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当前流通的“国资e学证书”及“小红书营销人才执业能力认证证书”等存在误导性宣传,不符合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认定标准。官方提醒纳税人核实证书类型与扣除政策匹配性。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规定 说明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每月400元,最多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取得相关证书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资格证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扣除时间 取得证书当年
    国外学历教育 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
    教师资格证等后续教育 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多个证书处理 同一年度只填报表一个,最多3600元
    叠加享受 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
    职业资格考试组织 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
    技能人员资格证书获取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需要满足取得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且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扣除。
    国外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继续教育”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能填报享受其中一个,即最多只能享受3600元扣除优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如果在一个年度内,既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又存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两者属于不同继续教育类型,可以叠加享受。即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3600元扣除优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最多可享受400×12=4800元扣除优惠,两者叠加一年最高可享受8400元税前扣除优惠。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以笔试为主。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进行认定发证,如教师资格由教育部具体实施发证,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具体实施发证,税务师资格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实施发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通过职业资格目录中相应实施部门(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
    切记不要上当受骗,一定要擦亮眼睛,到相应的正规渠道考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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