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第四批)公告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计划15名
三、
类别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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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池州市公安局 |
招聘年份 | 2025年 |
招聘批次 | 第四批 |
招聘岗位 | 辅警 |
招聘数量 | 15名 |
招聘原则 |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
招聘条件
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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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三)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四) | 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
(五) | 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残疾、色盲、纹身等 |
(六) |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招聘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 | 1994年8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 |
(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池州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以及曾在池州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三年的 13.曾因违反池州市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
体检与考察
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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