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中级申报计划发布
申报计划概述
类别 |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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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波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11日 |
文件名称 | 《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
主要目的 | 对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安排 |
适用范围 | 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申报时间 | 规定申报时间段及具体要求(需查阅文件获取详细时间) |
申报条件 | 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师资格要求(需查阅文件获取详细条件) |
评审流程 | 规定评审流程及相关要求(需查阅文件获取详细流程) |
其他规定 | 补充说明及注意事项(需查阅文件获取详细信息) |
文件影响
本申报计划的发布,旨在明确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该计划将直接影响相关工程师的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及时查阅文件全文,并按计划要求完成申报。
宁波市与丽水市相关职称申报评审信息
信息汇总
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职称申报信息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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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时间 | 2025-08-15 00:00:00 |
申报截止时间 | 2025-09-11 23:59:59 |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2025-09-24 23:59:59 |
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
评审范围 | 宁波市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 2023年-2025年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
面试答辩 | 市中评委组织面试答辩,成绩作为专家评审重要参考依据;未参加视作放弃评审 |
宁波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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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时间 | 2025-08-15 00:00:00 |
申报截止时间 | 2025-09-15 23:59:59 |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2025-09-26 23:59:59 |
申报类型 | 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 建设工程—技术管理 工业工程—机电制造 工业工程—电子工程 工业工程—化工工程 工业工程—轻工工程 工业工程—材料工程 |
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
评审范围 | 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总部在高新区但派驻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 |
继续教育学时核实 | 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 |
面试答辩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作放弃评审 |
宁波市防灾减灾领域、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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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时间 | 2025-08-08 20:00:00 |
申报截止时间 | 2025-09-04 23:59:59 |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2025-09-17 23:59:59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规模企业直接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
申报类型 | 防灾减灾基础建设 防灾减灾技术 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 应急救援技术 |
评审范围 | 从事防灾减灾基础建设、防灾减灾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应急救援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继续教育学时核实 | 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 |
面试答辩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作放弃评审 |
丽水市水利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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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时间 | 2025-08-18 00:00:00 |
申报截止时间 | 2025-08-31 23:59:59 |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2025-09-12 23:59:59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
申报类型 | 技术开发 规划设计 建设管理 施工管理 运行管理 行业管理 |
评审范围 | 丽水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 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
具体要求 |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 |
请根据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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