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关键
序号 | 核心 |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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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
2 | 《意见》发布时间 | 截至目前(2023年) |
3 | 《意见》主要 |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
4 | 目标 | 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 |
详细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该《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在学前教育领域又一重大政策举措,体现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通过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将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国民整体素质。
关于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的《意见》
输出
| 政策 | 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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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思想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政策时间起点 | 2025年秋季学期起
| 免费对象 | 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
| 免费标准 | 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按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 民办幼儿园政策 | 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水平减免,超出部分可按规定收费
| 财政补助 | 财政部门补助因免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
| 衔接政策 | 整合现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政策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 省级作用 |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
| 资金保障 | 加强日常监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 教师保障 | 严禁拖欠教师工资
| 监管要求 | 规范办园行为,守护儿童身心健康
详情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聚焦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此举旨在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政策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对于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针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进行补助。
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意见》提出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意见》要求,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