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金新动向:两大部门联手解读政策新规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文件

序号 核心 说明
1 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详细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提出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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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项目
政策对象 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补助标准 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
资金来源 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分担比例 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负担50%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
资金性质 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主要用途 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管理部门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
分配原则 统筹安排、突出,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
分配方法 因素法分配(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资金分配细则

项目
扩优提质补助资金 结合资金预算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基础因素权重80%,投入因素权重20%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根据核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

管理要求

项目
申报材料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预算下达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预算
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绩效管理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监督要求

项目
监督范围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
监督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
违规处理 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根据情况进一步采取约谈、通报、扣减预算等措施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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