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文件
序号 |
核心 |
说明 |
1 |
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
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
详细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提出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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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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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象 |
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
补助标准 |
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 |
资金来源 |
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
中央分担比例 |
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负担50%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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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
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
主要用途 |
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
管理部门 |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 |
分配原则 |
统筹安排、突出,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 |
分配方法 |
因素法分配(扩优提质补助资金+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
资金分配细则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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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优提质补助资金 |
结合资金预算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基础因素权重80%,投入因素权重20% |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
中央财政根据核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 |
管理要求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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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
预算下达 |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预算 |
支付制度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绩效管理 |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
监督要求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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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范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 |
监督职责 |
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 |
违规处理 |
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根据情况进一步采取约谈、通报、扣减预算等措施 |